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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三人盗伐红豆杉获刑

植物百科2022-04-01 18:35:44

龙山三人盗伐红豆杉获刑

为谋求利益,罗某、宋某、田某三人相约盗伐龙山县水田坝乡杨某责任山中的红豆杉卖钱,最终每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2年10月31日晚,3人相约来到龙山县水田坝乡仁和村6组杨某责任山内盗伐红豆杉,并由田某联系搬运工人和运输车辆,宋某、罗某负责砍伐。当晚,3人砍伐了4株红豆杉,并连夜将4株红豆杉裁成11节。次日凌晨,3人将被裁成11节的红豆杉原木运至龙山县兴隆街乡某木料场,以3800余元的价卖给了当时守店的向某。除去车费及工钱,罗某、宋某各分得1550元,田某分得300元。

案发后,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采伐的4株红豆杉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是世界上公认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1994年红豆杉被我国定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联合国也明令禁止采伐,是名副其实的“植物大熊猫”。

龙山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4株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3人归案后主动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判处3人每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每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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