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1
盗伐古侧柏三人均获刑
植物百科2022-03-21 23:01:17
(记者 崔如意)近日,我省“11·22”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经盂县人民法院审理,韩某、苏某和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韩某、苏某和胡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明知古侧柏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于2013年11月22日在盂县下社乡庄里村安沟奶奶庙对面的山上擅自采伐古侧柏四株,并截成长2.2米-2.6米的原木8件,并由胡某运至其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邸村乡北洼里村的家中销售,直至案发被阳泉市森林**查获。非法采伐的四株侧柏经山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均为国家三级古树。
经盂县法院审理:韩某、苏某、胡某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韩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被告人苏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胡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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