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4
无公害M-81E甜高粱生产技术规程
无公害M-81E甜高粱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M-81E”甜高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茎作酿酒原料的红花甜高粱“M-81E”品种。不适用于作青贮饲料的甜高粱品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3-1985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5-198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1996 食品中总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009.22-1996 食品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方法
GB14877 食品中氨基酸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14929.4-1994 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14973-1994 食品中粉锈宁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3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茎、叶、子粒。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目测及尺量。
5.2 理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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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农药残留抑制率
采用比色法进行测定。
5.2.2 汁液锤度
采用旋光法进行测定。
5.2.3 出汁率
将茎秆压榨后,用专用量具测量。
5.2.4 水分
按GB/T5009.3测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2.5 蛋白质
按GB/T5009.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 卫生指标
5.3.1 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2 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3 镉
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4 汞
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5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5009.2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6 敌敌畏、乐果、乙酰甲胺磷
按GB/T5009.2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7 氯氰菊脂、氰戊菊脂
按GB/T14929.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8 抗蚜威
按GB/T1487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9 百菌清
按GB/T1487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10 三唑酮
按GB/T1497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子粒按GB5491的规定采样,茎在脱粒后每批按1%随机抽取。
6.3 检验分类
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包括外观、茎秆出汁率和子粒水分。
6.3.2 型式检验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年进行1次:
——同批产品前后2次交收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2)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1)交收检验结果中,若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项目,允许从原批次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如有1至3项不合格,可对该批产品进行降级处理,如3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2)型式检验结果中,若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指标如有1项不合格,允许从原批次中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 运输、贮存
7.1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并有遮盖,不应与非食品混运。
7.2 贮存
成品不得露天堆放。应存放于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的仓库内。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腐败变质物、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物品同库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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