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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林木种苗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植物百科2022-04-19 23:21:09

(七)依法推动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财务上剥离,实现角色转换,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依法行政上来。

(八)切实保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的工作经费,争取各项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林木种苗管理和执法条件。具备相应面积的办公场所,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案件采集等设施设备。

(十)按照稳定队伍、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建立一支政治好、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林木种苗执法队伍。

(十一)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对行使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林木种苗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衔接。依据考核结果,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林木种苗执法机构,可以依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三、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

(十二)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林木种苗市场准入,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未审先推、破坏种质资源、抢采掠青、无证、无签、乱引、乱繁、乱采林木种子等违法行为,强化林木种苗购销环节管理,严查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和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十三)联合*、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林木种苗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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