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繁殖方法 > 如何才能培育好盆景桩材

如何才能培育好盆景桩材

繁殖方法2022-04-10 09:45:01

  如何种好种活树桩,这是每一个盆景创作者最关心的司题。桩胚是桩景创作的根本。再好的桩胚,如果不能成活,立意、构图设计再精彰,也只能空叹无奈。

  树木生长有一定的规律,分为营养生长期,生殖生长期,营养积聚期和休眠期。一年四季分二十四节令。每一节令植物都有相应的生长规律。这是前人的经验总结。是规律性的东西,桩景创作就要尊重这些规律,适应这些规律。树桩成活的条件。树桩分老龄桩,壮龄桩,幼龄桩。幼龄桩、壮龄桩改植成活率最高,原田很简单,就是树桩本身的营养筛管未老化,再生能刀强,细胞分裂活跃,故成活率高。

如何才能培育好盆景桩材

  树桩的采挖必须在休眠后期,芽目饱胀时最佳。就广东而言,是大寒后清明前最好:具体到树种又不尽相同。落叶的耐寒类如雀梅、愉、朴,山石榴以上时间最好。山松、黑松类,又以大寒前后10天为佳。常绿的热带树种如九里香、山橘、黄杨、罗汉松、福建茶等又以立春后、立夏前为好。古树。老龄巨型桩又以大寒前冬至后最佳。总之规津只有一条。但具体到各地的气候、环境,树种又不相同,必须灵活掌握。

  掌握好环境、光照、湿度、温差之司的辩证关系。树桩的成活率与育桩的环境有很大的关系。一般讲以背北向南设有强风侵袭、全光照处为好。树桩采挖后要保持桩身的饱和湿度,不能失水。育桩时的培育土如果过干,树身的水分向育土倒流,如果培育土过湿又浸烂桩根,则不利伤口愈合、细胞分裂和长成新根。故要保持干身湿度和育土湿度相互平衡;气温以10°C、至25°C、最好。提高土温能促进新根生长,所以育土要有阳光照晒,也可表层用黑砂或黑塑料薄膜覆盖,以利土温升高。反之,干身可通过喷水保持湿度,井通过光照促使干身水分蒸发,又通过根系吸收,重复循环,使营养输送筛管通畅,促使桩身进行自身调节,尽快长成新根。

  育桩方法:

  1.桩树的处理。根分阳根和入土根,裸露在泥面的根叫阳根,锯后难发新根;入土的根称肉质根,易发新根。幼根比粗根易发新根,未干的须根又比幼根易生新根。稍长的根比短剪的根易发根,故大桩、古桩可适当放长根,成活后再逐步回缩,以利上盆。

  2、枝干的处理。岭南桩景的特征是截于蓄枝,即通过多次的以侧代干,逐步成为逐级收尖的高不盈尺的大树缩影。截桩就是根据立意构图去选定主干和伴嫁托,伴嫁托的长度以短为好。

  3、培育土的处理。培育土要求无菌、疏水秀气、透气。新鲜的粗河砂最好,山边的冲积土次之,旧土、园土不可使用。培育土以河沙8份和红泥2份相混合,适合大部分要求微酸性上壤的树种,松,柏类以粗红泥沙为好。

  4、育桩容器以木箱,竹筐、粗瓦盆为好,疏水、透气为准则。容器过大,土温不易提高。故培土以覆盖根面2厘米左右的厚度为宜,根的截口与容器以保持5厘米空间为好。

  5、根、干截口可用白乳胶涂盖,根用500PPPm高锰酸钾水溶液浸12小时,或用促根剂按需要浸、喷、沾后再种植。

  如何判断树桩成活 树桩种好后淋一次透水置阳光下,每天向树干喷水4次至5次,萌芽前不淋水。萌芽后泥土过于可淋—次水。以泥土梢干为好。一般30天萌芽,90天左右重萌二次芽。树桩二次萌芽后减少喷水次数,如果烈日下新芽不萎缩,叶厚,有光泽。则说明树桩已长新根,育桩功。

  树桩成活后逐步过渡到常规管理,半月施淡肥水一次。让新萌芽疯长。立秋后进行定托,把不需要的非造型树芽剪除,让养分集中到造型枝上。加速生长。对一些半年后不死不活的树桩,只要桩根末烂,把桩起出,用自来水冲洗后另用新土种植,可促发新根。有利成活。只要尊重自然规律,掌握好阳光、湿度、温差三者之间的关系,就能有效地提高育桩的成店率。

  这颗小树是2012年4月挖回来的。种在一个大盆里养护。如下图:

如何才能培育好盆景桩材

  一个月后开始发芽。如下图。图中可以看到,发芽的部位比较低,上部没有发芽。这和我之前的预想完全不一样。由于顶部没有枝叶,上部的树干逐渐枯萎死去了。

如何才能培育好盆景桩材

如何才能培育好盆景桩材

  又过了一个月,长势很好。如下图:

如何才能培育好盆景桩材

  之后的几年,主要是放养,修剪,去掉死去的部分。这期间没有拍摄图片。直到2015年4月,才开始第一次盘扎造型,下图就是盘扎过后的效果图:

如何才能培育好盆景桩材

  可以看到这个作品还不是很成熟,一级枝太细,和主干衔接还不太自然。不过我相信,这个是可以用时间来改变的。再过两年,一级枝到位后,再换上一个合适的观赏盆,应该会美不胜收的。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站将第一时间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2020-2022 花卉养殖知识. Some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211675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