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8
新西兰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一、新西兰植物品种保护总体情况
1.新西兰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
新西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即植物品种权制度, 来源于植物选择者权利制度。《新西兰植物选择者权利法》于1973 年立法, 1975 年实施。直到1978年修订替代了原始的法律并且做出了一系列的修改, 其中一个重要的修改就是将“植物品种权”代替了“植物选择者权利”, 从而产生了《新西兰植物品种权法》。1981 年新西兰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 。此后又于1990 年、1994 年、1996 年以及1999 年先后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1987 年《新西兰植物品种权法》修订,但考虑到当时加入UPOV1991 年文本比较困难,直至今天新西兰还在执行UPOV1978 年文本, 但已进行加入1991 年文本的调研工作, 于2006 年执行UPOV1991 年文本。
2.机构设置
新西兰1975 年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1981 年加入UPOV, 从加入之初至今执行1978 年文本, 隶属于农业部。自1990 年新西兰*认为植物品种权保护作为一种权利要求应与专利、商标、商业贸易关系更为密切, 而不属于单纯农业的范畴, 因此植物品种权办公室划归于经济发展部, 成为与专利申请、商标审查等相并列的一个部门。
3.人员组成
新西兰植物品种权办公室由4名人员组成, 其中, 一名为*官员, 不做具体工作; 一名为果树和观赏植物的审查员同时为品种权审查的总负责官; 一名为大田作物和蔬菜的审查员, 兼职工作( 同时在新西兰首都惠灵顿负责专利申请的审查) ; 一名为秘书, 负责办公室事务工作。
4.经费情况
1975—1990 年申请费用不够办公运转花费, 不足部分由*补助。自1990 年起植物品种权办公室的收入超出了支出, 1999 年新西兰植物品种权办公室将申请费用缩减, 从此, 植物品种权办公室也变得更为独立, 由于年费的逐年累计, 收入越来越多, 现在盈余还要支援其他*部门。
二、新西兰植物品种保护申请审查情况
1.申请量 年平均申请量约170 件, 其中73%为观赏植物和树木, 15%为大田作物和蔬菜,12%为果树, 65%为国外申请。截至2005 年6 月16 日, 共受理3 163 件品种权申请, 其中, 大田作物和蔬菜类的品种权申请359 件, 涉及44 个种属; 真菌8 件, 包括体内寄生菌和食用菌; 牧草类179 件, 涉及29个种属; 水果和坚果442 件, 涉及44 个种属; 观赏植物、树木和其他植物2 175 件,涉及222 个种属。
2.保护范围 立法实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之初, 保护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 仅保护包括月季在内的非常重要的植物; 到1981 年加入UPOV, 扩展到保护所有的高等植物; 1987 年法律修订后, 所有植物都可以受到保护。真菌由1994 年起列入保护名录。目前对所有的植物属种以及真菌进行保护, 但不包括藻类和细菌。
3.保护期限 一般来说, 草本植物15 年,木本和藤本植物23 年。但有些植物是特殊规定的, 如马铃薯为20 年, 真菌为20 年。
4.申请费用 新西兰申请费用包括申请费、测试费和年费3 部分。其中, 年费为160 新西兰元/( 品种·年) ( 国外申请) ( 1 新西兰元约合5.07人民币元) , 180 新西兰元/( 品种·年) ( 国内申请) 。
不同作物类型申请费和测试费各不相同。如观赏植物类800 新西兰元/品种, 果树类800 新西兰元/品种, 牧草类6 900 新西兰元/品种, 马铃薯2 100 新西兰元/品种, 小麦5 100 新西兰元/品种等。
申请费用国内和国外是有区别的, 国内申请需要缴纳12.5%的货物及劳务税( GST) , 而国外申请不需要缴纳此税。
5.从申请到授权所需时间 一般来说, 一个品种权申请从申请到授权需要18 个月到5 年的时间。具体来讲, 部分大田作物和观赏植物申请需要2 年, 部分大田作物和蔬菜需要2~3 年, 树木类则需要10 年的时间。
6.审查方式 新西兰品种权审查全部都需要经过测试。1975—1979 年执行官方集中测试, 随着申请量的不断增加, 测试任务变得越来越繁重, 逐渐演变成月季由官方集中测试, 其他观赏植物和果树在申请人试验地进行官方测试, 大田作物和蔬菜由育种者测试。此后, 随着申请国别的不同和审查的实际需要, 有产生出购买测试报告这一新的测试方式。目前, 根据测试植物种类的不同, 存在官方测试、育种者测试和购买测试报告( 购买测试报告的量每年占到10%~15%)等3 种不同的测试途径。
( 1) 观赏植物类。月季和某些观赏植物( 如月季、熏衣草、菊花等) 这一类大宗、重要植物品种权申请由新西兰植物品种权办公室进行官方集中测试, 平均25~30 个品种/年。审查员在每年的4~5 月( 相当于中国的10~11 月) 决定申请品种是否进行种植试验并进行测试安排。某些种属观赏植物( 如百合、康乃馨等欧洲的温室花卉、室内花卉) 采用购买外国测试报告的方式。其他观赏植物采用育种者测试的方式。( 2) 大田作物和蔬菜类。主要的农作物( 如大麦、燕麦、小麦、草类、马铃薯、豌豆等) 在林肯测试站( 位于基督城西南20km的坎特伯雷农业和科学中心内) 由新西兰植物品种权办公室进行官方测试。小作物和蔬菜类( 如番茄) 由育种者进行测试。
( 3) 果树类。在科研机构进行官方测试。
7.近似品种的审查依据 审查员负责近似品种的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品种的系谱、分组性状以及审查员的经验进行判断近似品种的选择正确与否。如不合适, 则要求申请人更换适合的近似品种。
8.品种命名的审查方法 新西兰品种命名遵循UPOV 的建议和一本国际品种命名惯例的书;审查时需要检索UOPV 光盘、本国品种权申请数据库及商标数据库。在新西兰, 商标作为品种名称是不允许的。但在商业销售时, 销售商往往为了便于品种的推广又为品种起了商品名称, 这在新西兰是允许的, 前提是在包装上必须标有品种名称, 因此在种子袋上经常能够看到商标、品种名称和商品名称这3 者同时存在。
9.繁殖材料保藏 新西兰根据植物类型的不同对申请人提交的繁殖材料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说, 在交申请的同时就要交繁殖材料, 种子保藏在林肯测试站。
10.新西兰植物品种权公报 新西兰植物品种权公报为季刊,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而且每年6 月有1 册合订本。品种权申请公告内容仅为申请号、品种权人信息、品种暂定名称3 部分。品种权授权公告仅为申请号、品种权人信息、品种名称以及授权日、授权时间4 部分内容。
11.网站 1999 年开始建立新西兰植物品种权办公室网站, 其网站内容包括: 主页和品种权法下载; 新西兰植物品种权办公室人员介绍; 品种权介绍; 申请表格、测试指南和代理信息下载; 用于检索品种名称的信息查询; 澳大利亚植物品种权网站等6 部分。
三、新西兰植物品种权申请审查与中国的区别
1.申请审查程序简单 新西兰植物品种权办公室只有一名专职审查员、一名兼职审查员以及一名秘书, 要完成年申请量近200 件的任务也是相当繁重的。新西兰简化不必要的程序, 仅由专职审查员签字即可授权并颁发证书。申请文件修改的过程也比较简单, 仅需要将修改的部分进行增删, 不需要申请人重新提交文件。但一些重要信息和证明文件仍是要求比较严格的。
2.申请文件简单 申请人只需提交申请表、说明书和照片, 不需要填写技术问卷, 而且照片内容仅为申请品种。
3.部分申请邀请专家参与审查 对于观赏植物和果树类品种权申请, 在DUS 测试报告完成之后, 邀请专家参与审查。一般每个申请请2~3 名专家, 每审查一件申请支付100~300 新西兰元不等, 有些植物很难找到相关研究者, 则请1 名专家。专家意见仅供审查员参考, 不作为授权与否的结论。
4.测试指南研制过程简单 新西兰对所有植物种属进行保护, 要研制测试指南的任务艰巨。受人、财、物的限制, 新西兰的做法是将UPOV现有的测试指南“拿来”, 将其标准品种更换为本国品种, 再根据新西兰具体情况增删个别性状。对于新申请的种属, 有UPOV 测试指南的则使用UPOV 测试指南; 没有UPOV 测试指南的, 则按照植物形态学和植物生理学的语言进行描述。
四、新西兰植物品种权对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启示
1.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新西兰品种权申请文件种类少, 手续简单, 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程序, 不仅方便申请人, 而且提高审查员的工作效率。这样做, 即使审查员摆脱繁琐的事务性工作, 又可以为审查员提供更多的时间, 进行技术性探究, 提高整体业务素质, 从而使品种权审查质量大幅度提升。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推动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 新西兰受人、财、物的限制很大, 从UPOV 及其成员中受益是新西兰品种保护的必由之路。UPOV 文本是植物品种保护的有益模式, 新西兰不需要再做太多的创新, 因为其他国家已经考虑到了; UPOV 技术指南和标准是非常值得利用的资源和经验; 从其他国家购买测试报告不仅可以节约一定的支出, 而且也是未来UPOV 成员间的重要发展趋势; 充分与其他国家进行业务沟通; 缩短外国品种的授权速度。中国也可以从UPOV 及其成员中吸取经验,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将UPOV 各类文件, 尤其是技术性文件, 系统翻译成册, 以供大家学习和研究; 同时密切与国内育种专家、外国同仁进行交流, 了解最新资讯, 进行业务探究, 最大限度地推动中国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
作者:杨扬 杨旭红 杨坤陈如明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