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铃薯又叫土豆,遍布五大洲,与稻、麦、玉米、高粱一起,被称为世界五大作物。马铃薯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字,如意大利人叫它地豆,法国人叫它地苹果,德国人叫它地梨,美国人叫它爱尔兰豆薯,俄罗斯人叫它荷兰薯,我国则有的叫它山药蛋,有的叫它土豆等。鉴于其名字的混乱,植物学家才给它取了个世界通用的学名——马铃薯。
关于马铃薯的原产地,多年来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2005年,美国植物学家用先进的基因技术,对300多个野生和种植的马铃薯样品进行研究和分析后宣布:世界上所有的马铃薯品种都可追溯到秘鲁南部的一种野生品种。因此可以说,秘鲁是马铃薯的故乡。
科学研究发现,现在秘鲁高原的大部分马铃薯种植区,在公元前8000~前6000年是不能种马铃薯的,那时这一地区或覆盖厚厚冰雪,或处于正在逐渐融化和裸露陆地的过程;而在沿海或中部和西部山地,很可能大片土地已被草原覆盖,其间点缀绿茵丛林,并已适宜人类居住。早期的印第安人逐渐向这里迁徙并以采集到的野生马铃薯为食。当时,印第安人缺少武器,抵御能力低下,在热带原始森林里常常会遭遇许多悲惨的厄运,所以尽管那里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可食的物品,并且可以很容易地种植玉米或其他作物,他们还是尽可能地避开这种恶劣环境而迁移到寒冷的高地,最后在比较安全的濒太平洋沿岸高达3000米以上的安第斯高原定居。但严寒又给他们带来了食物匮乏的危险:在那里木薯不能很好生长,玉米很难在4000米以上的高地上正常结实。饥饿迫使他们从地下寻找可食的东西。那时的马铃薯有浓郁的苦涩味,不那么美味可口。现代科学查明,野生马铃薯的块茎中含有大量生物碱,对人畜有毒,食用过多会使肠胃痉挛,心血管系统和呼吸机能受到抑制,甚至造成死亡。印第安人开始食用马铃薯时,把它切成碎片在河溪里漂洗后晒干,以减少苦涩味,他们可能要付出很多生命代价才学会这种食用方法,并辨认出哪些马铃薯适于食用并保留下来。史前农业时代人类居住区可能就是最早驯化植物的地区,人们把滋味适口的一个马铃薯种或几个马铃薯种栽植在居住地周围具有肥力的废弃物堆上,长出来的块茎又被携带至另一个居住区。经过不断栽植和携带,逐步驯化的马铃薯就扩展到整个安第斯高原地区。
马铃薯在古代南美洲印第安人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马铃薯的丰歉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因此,印第安人把马铃薯尊奉为“丰收之神”,并认为马铃薯是有“灵魂”的。如果某一年马铃薯歉收或严重减产,就认为是他们“怠慢”了马铃薯神,必须举行一次盛大的祭祀仪式,要杀死牲畜和男女孩子作为祭品,祈求马铃薯神保佑丰收。这种残酷的祭神仪式延续了很长很长时间。公元1547年一位到过秘鲁的西班牙人目睹并记述了这种祭祀仪式,不过当时这种祭祀仪式的祭品已仅限于牲畜而不再杀人了。到了近代,这种祭祀已发展成为印第安部族庆丰收的节目了。
16世纪前半叶,马铃薯传到了欧洲。但是,当时欧洲人却不吃马铃薯的块茎,而吃它结出的浆果。到了18世纪,欧洲人才知道把马铃薯的茎块煮熟或烤熟再吃,继而才懂得大面积种植马铃薯。据记载,马铃薯是17世纪初由欧美传教士带进我国的,所以我国有的地方称马铃薯为洋芋、荷兰薯等。
秘鲁至今仍有一种人不能食用的野生马铃薯,它的浑身上下长满茸毛,叶面上、地上茎和地下块茎都生长茸毛,害虫对它无奈,想吃无处下口。科学家们慧眼识珠,将这种野生马铃薯取来,同本地的高产却不抗虫的栽培马铃薯杂交,成功地培育出杂交新品种。新品种马铃薯不仅在块茎和叶面生有茸毛,而且茸毛顶端有一些特殊的黏性物质,小昆虫飞来偷食叶片,还没下口就被粘住手脚动弹不了,好像苍蝇碰上毒蝇纸一样,而后被活活饿死;其他昆虫即使吃到马铃薯的块茎和叶片,也好景不长,过不了一会儿,它们的肠胃也会被那茸毛顶端的黏性物质黏结,最终还是一命呜呼。
科学研究发现,马铃薯含有多种人体必需的氨基酸和维生素,蛋白质的有效成分可与大豆相媲美,被人们赞誉为“第二面包”。西方人几乎餐餐不离土豆,尤其对欧美国家的人来说,土豆是仅次于面粉的重要主食,沙拉、浓汤、主食、零食,土豆可谓是无孔不入,真的是菜也土豆,饭也土豆。而在我国,土豆却永远是个“配角”,入菜用的。除食用外,马铃薯还可作饲料、食品加工和轻工业原料,用来制酒精、柠檬酸、变性淀粉、涂料、人造橡胶等。
现在,全世界马铃薯收获面积在2.7亿~2.8亿亩,总产量2850亿~2900亿公斤,在世界粮食总产量中仅次于小麦、水稻、玉米而居第四位。
食用马铃薯应该注意:一是马铃薯中含有一种有毒的龙葵碱,没发芽时,龙葵碱的含量少不致引起人体中毒;春天发芽时,龙葵碱含量增加,幼芽及芽眼里更多,因此发芽的马铃薯则不宜再食用。二是马铃薯中不少营养素易溶于水,因此削皮或切后不泡水或尽量缩短泡水时间,以防营养素大量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