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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化肥、农药、的混用使用技术

养殖方法2022-03-14 15:22:20

化肥、农药、是果品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随着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不断提高,生产者将化肥、农药、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进行混合施用,以提率、节约成本、增加收益,是今后发展的新趋势。农药混用都是按照扩大防治范围型,抗药性型,增加药效型而混用。但要掌握混用的药剂之间是否有增效、拮抗作用,盲目混用,则会失效,甚至造成危害。

一、混用原则

1、不破坏物理性状:混合后,能保证正常药效或增效,保持原有的物理性状,以免出现乳化性、悬浮率降低、分层、絮结、沉淀、有效成分结晶析出等现象。粉剂不能与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混用。

2、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混合物之间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如酸碱中和、沉淀、水解、碱解、酸解、盐析或氧化还原反应等。

3、不发生减少毒性和残留活性:混合物不会对果树及产品产生毒害作用。农药混合后,要求不增加毒性,保证对人畜,中等毒性农药与低毒或低残留的农药混用,可降低毒性或残留,减少果品中农药残留量。

4、使用方法尽可能一致:混合物中各组分在药效时间、施用部位及使用对象都较一致,能地发挥各自的功效。

5、先小试再推广: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在证明无不良影响时才能混用。

二、肥肥混用

1、过磷酸钙、磷矿粉、骨粉及人畜粪尿等农家肥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碱性肥料混用,否则由于土壤中的有机酸被中和,使难溶性磷肥更加难以溶解,降低磷的有效性,果树无法吸收利用。

2、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不能与铵态氮肥混施,因为碱性肥料若与铵态氮肥如碳酸氢铵、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铵等混施,会增加氨挥发,降低肥效。

3、化学肥料不能与性肥料混用,因为化肥吸水性、腐蚀性、挥发性较强,若与根瘤菌等性微生物混合施用,会杀伤或抑制活菌体,使性肥料失效。

4、未腐熟的农家肥不能与硝酸铵混施。若与硝酸铵混施,未腐熟的农家肥在分解腐烂过程中氮素会丧失,否则二者氮素都会受损,降低肥效。

三、药药混用

1、酸碱度是影响各组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醋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2甲4氯钠盐等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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