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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病虫害防治减量用药指导建议

植物诊疗2022-03-08 17:44:34

苹果病虫害防治减量用药指导建议

环渤海湾和黄土高原两大苹果主产区病虫害防治情况代表了我国苹果园病虫害的管理水平。从山西、辽宁、山东、陕西和甘肃等5个省2015年苹果园病虫害防治中的农药使用情况和近年有关报道来看,我国两大主产区苹果园仍然存在着不合理以及禁限用农药产品的使用等情况。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也是导致苹果园病虫害大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提高我国农药使用水平,国家曾先后多次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了一系列农药禁限用管理规定。本文结合我国农药禁限用清单和苹果园病虫害防治用药不合理现象,提出苹果园病虫害防治减量用药指导建议.

苹果园用药不合理现象

调查发现,苹果园用药中除化学农药所占比重较大、农药名称不规范、有效成分标注不清等常见现象外,还存在着禁限用、未登记、不明防控对象药剂以及药剂重复使用等不合理现象。

禁限用药剂的使用

自2002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农药使用和登记方面的管理规定。目前,涉及禁止在果树上使用的农药有58种(类),涉及限制使用的农药涵盖32种有效成分,涉及撤销和停止受理登记的有37种(类)。

关于禁用药剂,从2016年对以上5个省苹果园用药调查结果来看,截至调查时,仍有极个别苹果园使用福美胂或含有福美甲胂成分的退菌特的情况。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明确规定,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福美胂以及含有福美甲胂成分的退菌特等农药。农业部第1745号公告明确规定,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百草枯。但在2015年对苹果园用药调查中发现,还有个别县(区)的苹果园使用除草剂百草枯。

关于限用药剂,从调查的苹果园用药情况来看,不符合农业部2017年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个别县(区)个别苹果园仍有使用乐果、乙酰甲胺磷的情况。这2种药剂已在农业部第2552号公告中确定将于2019年8月1日起,禁止在瓜果作物上使用。除这2种限用且将要禁用的药剂外,目前苹果园用药中涉及较多的限用种类有毒死蜱(又名乐斯本)、氰戊菊酯和氯苯虫酰胺。特别是毒死蜱,因其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杀虫谱广,很受果农喜欢,但也存在着严重的残留问题。从调查结果看,除辽宁省苹果园使用较少外,其他4个省8个县(市、区)的苹果园中普遍应用,而且是当年多次使用的主要杀虫剂产品。

未登记药剂的使用

除禁限用药剂外,调查同时发现,苹果园很大一部分用药种类未在苹果树上登记,有的虽在苹果树上登记,但其防治靶标不是登记的防治对象,还有的是属于登记在其他种类果树上的产品。对于未登记用于苹果树或靶标防治对象的药剂,其具体防控效果、对苹果树的安全性及苹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都存在着不确定风险,亦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不明防控对象药剂的使用

从各地苹果园用药调查结果看,大多存在着不明防治对象药剂的使用情况,在杀菌剂使用方面尤为突出,而对害虫的不明防治对象药剂使用较少。陕西洛川,甘肃静宁,辽宁普兰店、绥中,山西万荣、襄汾、曲沃,山东烟台牟平等地年均有2次以上的用药没有明确的防控对象。调查中发现所使用的不明防控对象的药剂,大多是传统多作用位点杀菌剂,如代森锰锌、代森锌、克菌丹、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以及多种混配制剂,如甲硫·锰锌、甲霜·锰锌、锰锌·腈菌唑、乙铝·锰锌、百泰(吡唑·代森联)、多菌灵·代锰等。不明防控对象药剂的使用属于无的放矢,不仅造成药剂浪费,而且因不能把握关键用药时机,药剂防效也不能充分发挥,同时还存在过量使用的风险,应是苹果园减药增效考虑的重点。

药剂的重复使用

调查发现,有个别县(区)的苹果园全年用药相对单一,存在常年重复使用同一药剂的现象。譬如山东招远的9户苹果园,常年用药仅12种,每个果园同时施用大生(代森锰锌)、毒死蜱均在3次以上,施用多菌灵均在3次以上,或其使用的复配制剂中含有同一成分,如使用的商品名为新灵(多菌灵与代森锰锌复配)和春满春(丙环唑与多菌灵复配)的2种产品,均含有多菌灵成分。再如,山西万荣的1户苹果园,全年10次施药中,施用毒死蜱、吡虫啉和甲维盐分别达3次,施用氟硅唑、苯醚甲环唑和戊唑醇分别2次。在同一果园,如果长期使用同一种用药方案,违背了轮换、交替用药这一科学原则。药剂的重复使用,极易导致病虫害产生抗性、土壤和果品农药残留超标等不良后果,不符合果品的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绿色发展要求,应引起高度警惕。

农药不合理使用原因分析

关于禁限用农药

因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问题,国家对高毒、高残留农药一般采取限制和禁用规定。《*食品安全法》第49条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尽管国家实行禁限用规定,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和使用。究其原因,一是这些高毒农药防控效果好、见效快;二是市场上找不到替代产品;三是禁限用宣传管理不到位或存在盲区;四是农民缺乏对高毒农药危害性的认识。

关于未登记或不明防控对象药剂

分析未登记药剂使用原因,主要是果农缺乏农药基础知识和相关管理规定;而对不明防控对象药剂的使用,主要是当地缺乏果树病虫害发生情况的预测预报,或不能准确掌握某种病害在某一时段是否发生危害,特别是对某些近年新发或突发病害,由于不能准确把握发生情况,出现了打“保险药”情况。

关于重复使用药剂

分析农药重复使用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调查果园与特定农药厂家或经销商签有合作指导协议,果园用药产品一般由合作方定向提供,如在山东招远和山西万荣调查的果园,因均有农药企业具体指导或合作,其用药种类主要局限于公司的几种产品。二是农资供货渠道单一或相对固定,导致果农常年购置同一厂家的农药品种。三是因市场上农药商品名称混乱,导致果农分辨不清,很有可能在购置农药时,购置了同一成分不同商品名称的产品,从而导致了农药的重复使用。特别是一些复配制剂,有些成分明确,而有些则含糊不清,或直接不标明具体成分。

减量用药指导建议

首先是农药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管控和查处力度,定期开展对农药销售市场的巡查,消除管理盲区,打击生产、销售高毒、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药登记管理及其作用、农药基础知识、高毒农药危害性、禁限用农药种类名录等的宣传,增强果农对基础知识的认识,包括农药种类识别、农药科学使用、农药登记管理及作用、为什么禁限用等;注重在各经营门店及市场张贴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公告,在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禁限用警示公告牌,杜绝禁用药剂在苹果园中的应用。

其次是农药科技研发部门。尽快开展相关禁用或将要禁限用果树用药剂替代产品或防控替代方案的研究。譬如,对于目前苹果园应用较多且即将限用的毒死蜱,应尽快研发可替代的药剂产品或研制可替代的防控方案。该产品在2016年底退出蔬菜用药后,江苏、北京、海南等省(市)均开展了替代研究和示范,提出了替代产品。毒死蜱、氰戊菊酯、氯苯虫酰胺在果树上同时限用,急需科技研发部门针对果园害虫提出高效、低毒、安全的可替代药剂种类,并尽快完成在果树上的使用登记。

再次是技术推广机构。提升果树病虫害监测手段,提高果树病虫害测报准确率,给果业生产提供科学的技术指导,减少不明防控药剂使用;加强对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广大生产者合理用药的培训指导;积极推广生物、物理、生态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措施的应用,普及病虫害防治知识,做到科学用药;根据当地果园病虫害发生危害情况,制定多项果园用药备选方案,避免果农常年使用同一方案。如针对不明确的果树病害使用杀菌剂时,建议设计用药方案时,在几种传统多作用位点杀菌剂如波尔多液、代森锰锌、石硫合剂、代森铵中,每年选择2~3种交替轮换使用,一般年份每种不超过2次为好。而针对明确的病害种类,建议选择现代选择性杀菌剂交替轮换使用。如针对果树早期落叶病,每年可在多菌灵、苯醚甲环唑、丙环唑、氟硅唑、咪鲜胺、戊唑醇、己唑醇、吡唑醚菌酯等产品中分别选择2~3种,一般年份每种最多使用2次。

然后是农资经销商。应提高遵法守法、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意识,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禁用药剂种类;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主动向农药购买人科学推荐药剂种类,必要时实地查看当地果园病虫害发生情况,对症售药。

最后是果品生产者。应经常参加农药和植保技术培训,学习果园病虫害绿色防控新技术,了解绿色防控新产品,大胆尝试绿色防控新技术和新产品;主动学习掌握农药基础知识,提高农药辨别能力,特别是对农药成分的鉴别知识;定期与不定期加强果园巡查,找准发病点或发病株,采取挑治或小面积防控措施;逐步摒弃使用“保险药”的习惯,减少或尽量避免无谓的用药;应有果园农药采购与使用记录档案,及时记载采购农药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产品登记证号或者产品批准文号、采购日期、采购来源、采购数量,以及施药时间、施药种类、混配情况、施药方法、施药人员、用工数量等事项;丰富果园农资供货渠道,交替购置来源于不同厂家的不同类型的药剂;应有果园备选用药方案,避免常年使用同一方案。

声 明:摘编自《中国果树》2019年第2期“苹果园病虫害防治减量用药指导建议”(杨勤民,赵中华,曲诚怀,高坤金,肖云丽,公 义),欢迎个人转发分享,其他任何媒体和网站如需转载,须在正文前注明来源:中国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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