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6
中药制剂质量控制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文章编号:1009-5519(2008)05-0743-02 中图分类号:R28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人们自我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回归自然”、“绿色”消费已成时尚,各国对植物药的认可营造了中药制剂巨大的市场。目前,国际植物药市场总量约为270亿美元[1]。我国2005年实现中药工业总产值(现价)1169.67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086.25亿元,利润总额102.09亿元,在全国医药工业占比分别达26.4%、25.8%和29.0%[2]。但目前中药制剂生产中质量控制存在着生产企业主观原因和技术标准等客观因素,使其发展存在重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一些瓶颈制约。
1 现状分析
1.1 目前一些小企业由于资金、人才、信息的匮乏,产品质量难以提高:截至2005年末,我国共有中成药企业1283家,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小型企业呈金字塔形分布,小型企业为绝大多数(约占4/5)[2]。当质量与市场、质量与经济效益发生冲突时,决策者往往以牺牲质量降成本来求市场,求生存。故企业一是不愿聘请高端质量管理人员,导致技术能力差;二是因经济原因往往少配置检测设备,特别是一些高精尖的仪器基本没有,不能满足生产的药品批批全检的规定要求;三是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通过减少检测项目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四是企业GMP认证后因软硬件方面存在的缺陷影响质量责任的落实,也有极少数认为通过认证就万事大吉,人为降低质量标准,不按标准操作规程(SOP)生产。
1.2 有的企业在药用原辅料使用上质量把关不严:一些企业经受不住药用原料品质优劣价差的影响,非药用辅料与药用辅料的巨大差价诱惑,不按规定使用优质药用原料,不按规定使用药用辅料而使用食用辅料代替药用辅料等现象,如糖粉代替蔗糖等,造成中药制剂品质不高。
1.3 质量技术标准模糊:我国目前没有建立适合中药特点的质量标准体系,国家药典及行业标准目前不完善。许多中成药指标成分检验标准过于单一,使企业容易忽视其它指标成分,造成各指标成分间的比例失调,影响中药制剂的疗效。
1.4 生产工艺选择不当:对质量标准认识的模糊性,直接导致了生产厂家对生产工艺缺乏筛选优化方面的研究。而工艺的不同极大地影响着产品的质量。例如,大豆提取物中的有效成分为大豆异黄酮,国际通行标准规定总异黄酮含量为40%,主要由大豆苷、大豆苷元等6个成分组成。由于产品在提取过程中原材料的处理和提取工艺不同,造成不同厂家产品6个功效成分的含量比例明显不同,且溶解性也有差异。
1.5 与GAP缺乏衔接:原材料选择把关不严,原材料种属不同、产地不同以及栽培、采收加工方式不同等,都会极大地影响提取物功效成分的含量及比例。我国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刚刚起步,对原材料的选择和考证工作还比较落后,严重制约着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利用价值。
1.6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不严:有毒有害物质一般是指农药残留、重金属、砷盐、溶剂残留及微生物污染等。目前,重金属与农药残留等含量超标已成为我国植物药及中药出口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我国出口的中药在欧美等国市场上多次因农药残留超标等原因被查扣[3]。我国的生产厂家在植物提取物的提取分离过程中,往往仅将注意力集中在功效成分的含量控制上,对于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意识淡薄。
2 对策探讨
2.1 完善《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对生产的药品质量负责,对送检药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药检机构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药监部门按属地对相应企业严格监督检查,并对重点品种和监督发现的问题药品实施抽检。同时,增加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加大违法成本。
2.2 考虑对现行药品检验制度进行改革:*加大对药检结构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如让药品检验机构为中立性第三方,以技术服务中介的法人身份独立行使药品检验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障药品检验结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3 确立适宜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是保证整个生产过程质量可控的起点和基础。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制订相应的法规政策,加大科研支持力度,成立专门的科研部门,并参照国际标准,采用先进的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规范的行业质量标准体系。同时,生产企业也应积极配合制订适宜的质量内控标准,从而确保相关各单元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制订有的放矢。
2.4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生产
2.4.1 优化生产工艺,制订相应的SOP:生产厂家应围绕质量标准来筛选既经济又合理的生产工艺,并按要求制订具体品种的各项SOP。首先,应制订多种方案,通过对各种方案指导下生产的产品与对照品的品质进行评价和比较,筛选出最佳方案供制订SOP时参考。在确定某一植物药复方提取工艺前,应深入进行药效物质基础、作用机制、方剂配伍规律等研究,必须明确各药单独提取与合并提取时其化学组分是否一致等。其次,要着重强调生产工艺中在线控制各参数的逐渐细化和检测指标具体化,建立一个简单、直接的方法进行质量控制,并保证逐批生产药品的重现性。最后,要注意科学与传统相结合。对于那些“久经考验”的传统工艺和方法,有选择地纳入SOP中。
2.4.2 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科技含量:对于功效成分的含量控制,一般采用紫外分光光度(UV)法或高效液相色谱(HPLC)法。其中,UV法在国内普及较早,但因重现性欠佳、不能检测出是否添加了化工合成品等缺陷限制了其应用。相比之下,HPLC法则更有优势。建议生产企业尽量采用HPLC作为含量测定手段,并制订相应的HPLC检测方法。而现代分析仪器如HPLC仪、气相色谱(GC)仪、高效毛细管电泳(HPCE)仪、气相色谱-质谱(GC-MS)仪、高效液相色谱-质谱(HPLC-MS)仪、UV仪和原子分光光度仪等的配备也必不可少。
2.4.3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企业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应始终贯穿“绿色”思想,参考各国的药典和相关的食品卫生法规制订内控标准,采取各种先进分离提纯措施将有毒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限量范围内。比如,可以采用HPLC法加强对有机氯和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控制,采用超临界提取法可以很好地解决溶剂残留问题,采用逆流提取色谱法可以除去潜在有毒物质或不希望得到的次级代谢物。应鼓励绿色中药材的生产,在中药材种植这个中药生产的源头阶段,提倡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的应用[4],从源头上控制有毒有害物质。
2.4.4 把好原材料关,加强与GAP的衔接:由于中成药的质量受最初原料的影响很大,因此应强调对原材料产地、种属等方面的选择与考证,努力做好与GAP的衔接工作。同时,还应加强对原材料功效成分方面的研究和应用,使质量控制标准化和规范化。
2.5 加强使用过程管理:中成药成分复杂,与其他药品配伍时易引起pH、色泽、沉淀等配伍变化。严格完善和规范中药制剂的药品说明书内容,对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均应详细说明[5],为医护人员用药起着重要指导作用。
总之,在我国现阶段,要确保药品源头质量,必须在严肃法律,强化监督,促使药品生产企业依法按规定生产,严把生产环节的质量关,对保证中药制剂质量尤为重要,对传统中药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郭冬梅.我国中药产业商品进出口状况分析[J].中药研究与信息,2004,6(4):35.
[2] 姚震宇. 中药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J]. 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07,38(10):A127.
[3] Chen JC.The pollcition of heavy metais and chemical in Chinese medicint[J].China J Chin Mater Med(中国中药杂志),2000,7(8):90.
[4] 薛 健,金红宇,田金改,等.中药农药残留问题研究与思考.中草药[J],2007,38(10):1580.
[5] 张晓红.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分析[J].中国药师,2007,11(10):1136.
收稿日期:2007-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