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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于4月15日施行

植物百科2022-03-24 23:15:35
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宣布了《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2年4月15日施行。品种名称是种子经营者和应用者用以辨认各类种子的直观根据,确保品种名称的“唯一性”是保护种子市场秩序的主要办法。近年来,由于缺少统一尺度和和谐机制,导致同一品种以不同名称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植物新品种维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现象比拟广泛,“一品多名”、“一名多品”已成为假冒、套牌和套购等违法侵权行动泛滥的直接原因,严重捣乱了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损害了宽大育种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增强品种名称管理,维护育种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应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种子市场秩序,农业部制定了《规定》。重要内容为:一是明白实用范畴。《规定》实用于农作物品种审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的农业植物品种命名。二是规定“唯一性”原则。请求一个农业植物品种,无论是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植物新品种维护,还是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或是直接进入生产、销售环节,始终只能应用同一个名称。三是明白具体请求。规定“品种名称应该应用规范的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其组合”。同时,又规定了仅以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容易引起误会、夸张宣扬、违背国度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不得用于品种命名的具体情况。四是树立公示制度。请求“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农业植物品种,在公告前应该在农业部网站公示”,对于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也由农业部统一公示。五是树立检索体系。农业部将树立农业植物品种名称检索体系,供品种命名、审查和查询应用。《规定》的公布实行,将有效预防和遏制“一品多名”、“一名多品”、夸张宣扬等不正当命名行动的产生,进一步净化品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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